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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类型:北京刻章 加入时间:2015-6-29 返回列表
北京刻章向您介绍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A,办理名称核准:
1;申请者先拟定企业名称,并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窗口检索企业名称字号是否合法,然后根据查询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按要求填写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附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受理人员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发给受理收据;
4;申请者自提交材料起,3天后到原登记机关的受理窗口查询结果,并凭受理收据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合伙企业设章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资料。
B 办理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主管部门对经营资格的审查。凡企业经营的项目涉及主管部门审批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C,申请登记:申请者取得经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后,应在6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合伙协议; 4;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合伙人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壹寸免冠相片; 6;全体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证明书及其个人履历表; 7;合伙人共同签名的出资清单; 8;非本市户口人员顺提交暂住证; 9;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D,理审查:登记机关收齐申请者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者受理收据,并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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