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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类型:北京刻章 加入时间:2015-9-15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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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印章的使用已经非常的普遍了,而且随着国家出台的一些关于印章的法律条文,也是使得印章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所以大家在使用印章时一定要慎重,不可私刻印章和擅用别人的印章。各个行业或企业的印章是不同的,我国对他们印章的管理规定也是不同的,下面北京刻章公司为大家讲一下,我国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的规定。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分为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专用印章分为钢印、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一律为圆形。
 
2、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3、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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