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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刻制报关专用章审批要求 刻制报关专用章审批要求类型:北京刻章 加入时间:2015-4-16 返回列表
北京刻章为您提供刻制报关专用章审批样式及要求: 每一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1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依照注明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报关专用章要求 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50MM 宽36MM包括企业中文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字体为宋体阳文,印油为红色 一)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除包括企业中文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外,还应包括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名称。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仅限在其标明的口岸地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 二)刻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出具的介绍信,进出口贸易备案登记表等材料,到所属公安局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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